通知公告
哲学学院2027年推免生招生工作细则
发布时间:2026-09-16 15:51  |  阅读次数:


一、学院简介

哲学学院是国内知名、西部领先的哲学社会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镇之一,拥有从本科至硕士、博士、博士后在内的系统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。教育部第四轮、第五轮学科评估中,哲学学科均位列西部第一。学院拥有哲学、社会学两个本科专业(系),其中哲学专业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,陕西省特色专业、陕西省一流本科专业,哲学新文科班为教育部人文科学试验班;社会学专业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。学校成立的全国首个以学科命名的书院——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书院也依托学院建设。拥有哲学博士后流动站,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,有哲学、社会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,有应用伦理学和社会工作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。学院拥有3个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,3个省级科研团队,1个陕西省高校新型智库,1个陕西省重点舆情信息研究中心,1个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和陕西省科技厅重点研究基地,1个西安市重点研究基地,以及校级学术科研平台10余个。建有哲学虚拟仿真实验室和社会学与社会工作实验室等2个专业实验室。学院现有教职工74人,其中教学科研人员59人。专任教师中,教授19人、副教授(副研究员)24人,博士生导师16人,硕士生导师42人。70%的教师有一年以上国(境)外访学、攻读博士学位和博士后经历。现有国家级人才3人,省部级人才8人,文科资深教授1人。

二、招生专业及计划

陕西师范大学哲学学院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计划、报名条件及申请流程等相关细则如下:

1.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

2.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

三、招生条件

1.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。

2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制度,遵纪守法,品德良好,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。

3.须获得其所在学校的推免资格。

4.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,身心健康,勤奋好学,思维敏捷,有较强的创新意识、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。

5.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。体检不合格者,取消录取资格。

6.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,取得科研成果,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者可优先考虑。

7.本科在学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。

四、招生流程

1.网上报名

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,须在2026年9月18日零点前,实名填写“哲学学院2027年接收推免生报名表单”(网址:https://f.wps.cn/ksform/h/write/rdC4ylbu/),或者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进行填写。

 

2026年9月21日,通过教育部“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”(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,网址:yz.chsi.com.cn/tm)完成网上报名,并申请我校相应专业。未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的,视为放弃报考我校。我院分批次审核申请人信息,择优选拔,额满为止。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,具体以各专业安排为准。

获得本科所在院校推荐资格的学生可加入我院推免招生QQ群。材料审核完成后,各专业将及时通知考核时间。

哲学学院2027级接收推免招生QQ群768040091

 

2.材料清单

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《陕西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接收2027级推荐免试研究生报名信息表》、申请攻读研究生报告、成绩单(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)、专业排名证明(格式不限,须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)、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(含四六级、托福、雅思等)、科研成果(论文或参与科研项目)证明材料、各类获奖证书、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。以上材料合成一个PDF提交。

3.综合考核

综合考核内容包含材料审核、面试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部分。材料审核实行合格性筛选与评价,审核合格者择优遴选进入面试环节;面试实行百分制打分作为考生最终成绩,60分以下不予录取;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、不合格两个等级,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。

4.拟录取名单确定

根据综合考核面试成绩,按照百分制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序并确定拟录取名单。超出招生计划时,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为递补录取考生。

五、奖助政策

我校设置有奖学金和助学金等制度,建立了多元奖助体系,为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。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见http://yz.snnu.edu.cn/jzxj/jzxj.htm 

奖助学金及住宿的具体情况请咨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育管理科,咨询电话:029-85310349

六、监督管理

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,可提请申诉。申诉人须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,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。如对学院处理结果有异议,可在学院处理结果告知后7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学校纪委提交书面申诉材料。

申诉电话:029-85310053,邮箱:liye@snnu.edu.cn。

七、其他事项

1.我校招生专业以教育部“推免服务系统”公布的专业为准。

2.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,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。

3.推免生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,否则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
4.推免生应保证全部报考材料或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,如因材料或个人信息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。

5.凡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,将通过“推免服务系统”发布待录取通知,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,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“推免服务系统”确认录取。拟录取的推免生接受了我校待录取通知后,方确定为拟录取考生。未按规定接收待录取通知的,取消拟录取资格。

八、联系方式

人:杨老师

联系电话:029-81530723

 

 

哲学学院    

2026年9月16日